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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缝纫机编号中,型号的第一组数字代表使用对象
主要机构和线迹相同,但缝制设备性能等不同的顺序代号。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,就可变更第一组数字。
(1)运转速度,相差500r/min以上时;
(2)缝纫对象(皮革、橡胶、塑料等)不同时;
(3)缝纫性能(如能倒顺送料、自动切边、自动剪线等)不同时;
(4)其他机构(如上下轴的传动方式为锥齿轮、平齿皮带等)显著不同时。
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,型号中第一组数字的变更是有条件的,一般来讲这一组数字越大,就表示在原有基础上的改进越大。如:工业平缝机GC1一1型与GC8一1型相比,后者就改进了很多。前者转速为3000r/min,油线渗油润滑。后者转速为4500r/min,自动润滑,采用滚针轴承、杠杆式倒顺送料等。
2.型号的第二组数字代表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改进的顺序代号
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方可变更第二组数字:
(1〕外形有明显改变者;
(2)零件改进后对使用有显著优点,且变更机壳规格者,如增加落牙机构得变更型号第二组数字。
型号的第二组数字的变更也是有一定条件的,从具体规定来看,第二组数字的变更,机器的主要机构是不变的,所以说改进只限于机器的外表和较一般的改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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